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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9日 星期一

威權不會因為其驅趕的是中國人就不威權



我不知道我是要得意自己真是料事如神,還是該憤怒信義分局竟然那麼快就開始打壓其他意見人士的集遊?

果不其然一堆人叫好,認為警察把法輪功趕出我們偉大的台北101廣場值得拍手叫好,真是還市民一個乾淨的空間。唯一值得欣慰的是,至少這一次還是算有不少人提出警察憑什麼把只是舉著牌子與靜坐的法輪功趕出101廣場。

看了一下下面的留言就會發現很多人想法都是這樣,「你們法輪功和中共的恩恩怨怨是你們中國人的事,不要出現在我們台灣人眼前讓我覺得眼煩好不好」、「你們中國人的內鬥不要帶來我們台灣」、「你們不會去自己的道館喔」、「101是代表台灣的國際地標耶,這樣難看啦~」、「101廣場是屬於全體市民的,謝謝警察還我們一個清爽的空間~」云云。


確實,我之前去日月潭時也感受到只要有陸客的地方就會有法輪功,要說我心裡完全沒有覺得「法輪功在這裡抗議好煩喔」的想法是謊話,但是並不代表我就認為它們就沒有權利在這裡抗議,即使覺得破壞心情,也應該容忍之。

不要忘記,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而集會遊行之所以重要,正是因為集會遊行的本質就是「無力者大集合」,如果抗議者不出現在你的感官範圍內讓你意識到他們的存在,那他們的抗議有何意義?(為什麼我會說下文的「意見表達區」是玩假的就是如此)沒錯,法輪功確實是很有組織力,支持者遍布界各國(不過本質上是大家一起來運動的練功組織而非社運組織或是像是無國界醫生的公益組織這點還是沒變),甚至擁有自己的電視台。但是,憲法的言論自由與集會結社自由還是不容剝奪,而且別忘了,他們之所以不去中國抗議只能在諸外國就是因為在中國抗議是不可能,而他們之所以要在陸客出沒之處活動,就是因為他們想讓生活在打壓法輪功的國家中的人們在暫時離開鐵幕時能夠聽到在國內他們無法聽到的聲音。

你可以質疑法輪功宣稱的內容是否為真,或是他們所提出主張是否尚缺乏證據力,抑或不贊成他們的一些價值觀或是宣傳方法,但是禁止他們在公共空間集會遊行及發表言論就是另一回事,而這也是愛國同心會之所以應該被譴責的原因之一。私人去禁止他人的言論自由與集會結社自由都有問題了,更何況是國家做?

當然,要支持國家公權力介入把他們趕出公共空間是你的權利,就好像就是有人巴不得國家趕快來剝奪他的自由一樣。但是,最好想想這會有什麼後果。

2014年8月22日 星期五

政府是為了你們(這些愚民)好!

防學生濫用藥物 討論全面驗毒 | 教育文化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繼新竹市之後是全國嗎,恭喜我國再向極權國家邁向一步!


人民沒有被檢查的義務!
可是在基於「全民都是潛在犯罪者」和國家有機體論、國家至上集體主義思想之下的管理社會在台灣應該是很受歡迎吧,在國家安全、「為了你好」的「大義」之下,吾等奉公守法的「好公民」莫不欣喜若狂希望國家快來侵犯,啊不是,保護自己。

無罪推定?你在講什麼既違背人民生活經驗與情感又有害於集體安全的事啊?不想被檢查就是做賊心虛嘛!沒有罪就要自己證明啊!扯什麼憲法基本權?犯法和疑似犯法的人沒有人權!
(如果您認同以上這一段的敘述,那麼恭喜您,您非常適合警察國家!)





「警察國家不知道國家權力的界限,他們不僅是要保護人民免於他人的侵犯,而且還要保護人民免於自身無知的危害,因而犠牲人民的自由,以保障其福址;所有的行為,不是被禁止,就是被要求,沒有『許可』二字,這是他們的信念。」

--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法學導論》第二章〈國家法〉